第一階段
2011年1月10日~2011年2月14日
報名
2011年3月1日前 公佈〈特派主持人〉入圍名單

第二階段
2011年3月擇一假日 進行試鏡
2011年3月29日 公佈〈特派主持人〉得獎名單
2011年4月~5月 進行電視節目拍攝

〈特派主持人〉冠軍-獎金8千元-壹名、一集節目主持約。
〈特派主持人〉亞軍-獎金5千元-壹名、一集節目主持約。
〈特派主持人〉季軍-獎金3千元-壹名、一集節目主持約。

1.每組人數限1~3(含)以內。

2.參賽者須在自己的痞客邦網誌上發表以台灣呷透透-特派主持人徵選大賽戰帖-XXX為標題之文章,內容請包括1張以上照片、300字自我介紹、300字參賽原因,其內容請參考範例連結。完成後,請於本活動文章下方發表迴響,並提供文章連結。請注意:兩動作需完成方完成報名。

3.第二階段之試鏡日期與時間由主辦單位安排,請參賽者配合。地點:台北市中華路一段41號4樓。經評選出三名特派主持人可於MOD愛爾達電視〈台灣呷透透〉節目中擔任美食特派主持人,演出集數最少一集,後續則視表現及安排通告。


特派主持人:共分兩階段進行

第一階段
依參賽者提供之網誌內容評選,製作單位將評選十名參賽者進入第二階段。

第二階段
預定於2011年3月擇一週末,進行棚內試鏡。
評分項目:台風、口條、個人魅力,以及創意加分。


1.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規定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
2.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
3.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中獎名單公佈後兩週內,若無法聯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
4.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凡贈品購買金額超過新台幣 20,000元者,中獎者需全額負擔10%所得稅,贈獎金額1,000元以上依法需製發扣繳憑單。

5.本活動每人限得一個獎項。每會員帳號不限制參賽篇數。若資格不符,主辦單位可列從缺名額。

6.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規則、獎項、時間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,修改後將公佈於活動官方網頁上,恕不另行通知。

7.以上活動僅限於痞客邦會員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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